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怎样写思想汇报和怎样写入党申请书
华东师范大学共青团组织“推优”工作实施条例
关于基层团组织推优工作几点说明
对外汉语学院本科生预备党员召开“新时期学生党员发挥先进性的基本途径和难点”讨论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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华东师范大学共青团组织“推优”工作实施条例
总 则
第一条: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,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,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。积极为党培养大批愿意为社会主义、共产主义事业献身的先进青年,不断推荐优秀团员青年作党的发展对象(简称“推优”)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,是团章规定的基层组织任务之一。为规范和加强“推优”工作,充分发挥高校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主阵地的作用,依据校党委的要求和共青团上海市委有关“推优”工作文件精神,特制定本实施细则。
第二条:搞好“推优”工作,是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,加强新时期党员队伍建设,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;是充分发挥共青团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工作优势,加强团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,激发广大团员青年政治热情的需要。
第三条:开展“推优”工作,是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,从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的要求出发,坚持标准,保证质量,要在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下,有计划地进行。
第四条:开展“推优”工作,要以基层团组织为基础,以院系党组织为核心,以培养、教育活动为联结。各级团的基层组织是开展“推优”工作的基本单位。
第五条: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,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,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。要使“推优”工作逐步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渠道,使团员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来源。35周岁以下的优秀青年入党,可参照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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